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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心系家乡、有志投身普宁教育事业的优秀在编教师回流任教,普宁市教育局决定实施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 引进对象须为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且本人或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户籍,或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
普宁市人民政府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2026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普宁市户籍及居住在普宁市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不跨县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居住普宁市内年满6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具有普宁市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普
普宁市人民政府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心系家乡、有志投身普宁教育事业的优秀在编教师回流任教,普宁市教育局决定实施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 引进对象须为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且本人或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户籍,或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
普宁市人民政府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普宁市教育局实施2026年“归雁计划”,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引进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 引进对象为本人或配偶、父母为普宁户籍的普宁市外在编教师,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不受户籍限制),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采取线上报名与线下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线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16日,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普宁市人民政府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2026年8月5日下午,普宁市教育局举行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并发布录取结果和未被录取学生意向征集公告。 拟被录取学生应于8月6日至8月10日到录取学校完成新生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录取结果可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询。 未被录取学生可选择补录民办学校(8月11日至20日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征集意向就读公办学校(8月6日至7日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或
普宁市教育局2026-09-25 00:251 阅读 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普宁市教育局发布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招募对象为普宁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招募计划11人,应募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银龄教师将在乡镇学校驻点,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由省财政
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普宁市教育局发布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面向退休优秀中小学教师招募11人,到乡镇学校驻点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应募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教师资格证。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退休待遇不变,旨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带动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普宁市人民政府2026-09-25 00:252 阅读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2026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普宁市户籍及居住在普宁市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不跨县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居住普宁市内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
普宁市人民政府(普宁市教育局)2026-08-14 06:444 阅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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