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对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和终止办学等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具体情形、程序和要求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民办学校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民办学校申请终止办学,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办学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