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公告。如报读教育组属下民办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组织再次进行报名资格终审。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复审、终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统一招生录取办法(时间:7月29日至8月5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派位产生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缺额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 1.录取顺序。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时,按批次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集团)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录取本校(集团)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符合第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社会公开报名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中录取,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2.录取办法。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有各类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第一批: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①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内居住并依法连续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满6个月的适龄儿童; ④已办理普宁市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 ⑤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⑥其父母任一方为我市“绿卡”工业企业的员工且居住在普宁市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当同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捆绑”方式参加派位,也可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派位;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派位,只有一个报名号(多胞胎只能用其中一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不能用多个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账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