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学指导纲要》。

纲要在教学要求部分提出:建立人机协同教学的基本规范,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人工智能工具在教学中仅用于辅助探究、启发思考、优化反馈等。

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确保人的主体地位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更新配备软硬件设施,搭建智能化教学环境,支持线上线下混合学习、虚拟仿真学习、个性化自适应学习,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元的人工智能体验、应用与创新实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