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学指导纲要》,对人机协同边界作出细化规范。
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人工智能工具在教学中仅用于辅助探究、启发思考、优化反馈等。
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推动技术回归“帮教助学”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