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学指导纲要》,对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基本理念、素养框架、学习内容、学业质量标准和教学实施作出系统规定。纲要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主体,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课时、3—9年级不少于8课时,高中阶段修习选择性必修模块,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开展。